▲蕭男竟在等出庭時偷法警的手機。(圖為士林地方法院/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蕭姓男子去年租機車未還因此挨告詐欺,但他被士林地院法官拘提到案時,竟還趁等候時間摸走法警辦公桌上的2支iPhone6S,因為後來開庭的時候不慎讓手機滑出,事後被依詐欺、偷竊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並須追繳騎車不還71天的租車費共6萬3000元。
據判決書,蕭男去年12月7日向機車行承租機車,本來約好隔日歸還,他就這樣把車帶走,因此挨告詐欺,並拒絕到案,一度遭到通緝,直到今年2月16日晚間才被警方查獲,後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但他仍不配合出庭,法官在今年3月21日才將他拘提到案,不料他還趁待在法警室等候開庭時偷走法警的2隻iPhone6S,塞在自己口袋裡,但他在法庭上一坐下手機就掉出來,因此遭到質問只好坦承犯行,尷尬罪加一等。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蕭男有多次詐欺、竊盜前科,素行不佳,還大膽在法院法警室內竊取財物,法治觀念薄弱,因此依詐欺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依2個竊盜罪分別判他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合併應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蕭男認為自己都在犯後坦承不諱,偷來的東西也都物歸原主,並有意和被害人和解,因此提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他在過去開庭都無故缺席,就算被害人也願意和他談和解也沒辦法,實在看不出有彌補損害的誠意,便維持原判,並追加他使用機車71天才被查獲,換算不法利益所得共6萬3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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