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腎妻旁性侵看護害懷孕 軍官:沒抬屁股配合怎脫褲?

▲唐男承諾會負責,卻故意失聯。(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唐姓軍官4年前僱用印尼女看護照顧洗腎的老婆,卻性侵對方,不僅在醫院停車場下手,還揚言「老闆娘會告妳,因為妳跟我這樣」,在熟睡妻子旁得逞。看護因懷孕回國,但等不到承諾的贍養費,撥打「1955」求助;唐男一度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對此,高院不採信、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唐男101年12月曾在探望妻子後,藉口出去買餐點,邀請看護同行,載到林口長庚醫院附近的停車場,強行抓住對方雙手、扯下鬆緊帶的褲子,跨到排檔桿性侵得逞,還說「沒關係,我會負責」;女方在過程中不斷哭喊,「相信我,老闆娘會好的。」對此,他辯稱,車內空間狹小,若是對方沒有配合「懸起臀部、張開雙腿」,如何脫下褲子。

看護指控,唐妻102年返家休養,兩人同房不同床,但唐男趁她替老闆娘祈禱,強行脫去褲子並強壓女方身上發生關係。她表示,2次受辱都有短暫逃逸卻因求情而心軟,不過後來懷孕回國,唐男承諾負責且給予贍養費,事後卻停掉電話、故意失聯,才會撥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求助。

高院法官檢視受害人逃逸記錄與相關證詞,不採信唐男婚外情、合意性交等說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3年10個月徒刑。另外,看護提出其餘3次性侵指控,但因說法牽強、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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