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生產變癱、澡又遭燙死!醫院判賠343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吳姓婦人22年前在新北市一家醫院生產時,因為麻醉陷入昏迷並癱瘓,當時院方承諾照顧她直到康復,2012年10月間護士和清潔工幫她洗澡時,不慎讓她掉入過燙的熱水中,造成嚴重燙傷死亡,家屬因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醫院和相關人員應連帶賠償343萬元定讞。
吳姓婦人因長期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平時由謝姓護理師與王姓、陳姓清潔人員協助洗澡清潔,2012年間3人一如往常進行工作時,為調節水溫僅留一人攙扶吳婦,導致她重心不穩跌入過燙的熱水中,造成下半身嚴重燙傷休克,3天後因敗血症死亡,死者家屬因此向醫院求償6百萬元慰撫金。
院方主張,醫院不只支付55萬元和解,還承諾照顧吳婦直到康復,多年來已支付超過128萬元以上的費用,卻不曾向家屬收取一分一毛,加上死者丈夫除了過年期間醫院休假時,會把妻子帶往其他安養院照顧,10幾年來幾乎不聞不問,現在卻要求高額慰撫金,實在不合理。
一審士林地院判決院方與護士、清潔人員須連帶賠償吳家303萬餘元,高等法院認為吳婦丈夫一直未再婚,期待妻子能返家團圓,加上吳母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也應賠償,將賠償金額增至343萬7620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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