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客團國道火燒車釀26死,檢方公布關鍵畫面,司機蘇明成曾變裝到加油站購買92汽油,而事後在遊覽車上被發現的5罐汽油,經化驗和蘇明成購買的一模一樣,加上家人早知他有輕生念頭。檢方10日偵結,認定蘇明成淋汽油自焚,拉全車一起陪葬。
▲陸客團國道火燒車,檢方偵查終結。(圖/記者李毓康攝)
這輛遼寧陸客團乘坐的遊覽車,於7月19中午行經國道2號桃園機場聯絡道時,全車突然起火燃燒,包含司機、領隊在內,共造成26人死亡。桃園檢方1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司機蘇明成酒後駕車、淋汽油自焚,放火燒死車上其他乘客。由於蘇已經死亡,因此涉及殺人等罪嫌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司機蘇明成點火自焚,燒死車上25人。(圖/東森新聞,下同)
檢方指出,消防局在駕駛座、導遊座和前車門口都採集到汽油,並在前側門口找到打火機金屬頭;而從蘇明成遺體頭骨被燒穿、雙手與左腳被燒光推斷,蘇明成從頭上澆汽油並點火自焚,大火瞬間將他燒到失能,「頭都燒爆了」,他往右側倒下,因此右腳皮肉才未被燒光。
另外,蘇明成體內一氧化碳血液濃度僅有7.5%,大約是吸一大口香菸的濃度;但其他死者的一氧化碳濃度都在25%至90%之間,顯示起火當時蘇已經死亡,其他人則是生前吸入大量濃煙。
檢方調查,7月14日陸客團行經嘉市市區,蘇明成身穿淺色上衣,手提塑膠桶到加油站購買8公升的92汽油,但離開加油站回到飯店後,蘇卻換穿黑色上衣,明顯變裝企圖掩蓋購買汽油一事。
▼蘇明成購買汽油後,變裝回到飯店企圖掩人耳目。
外界原本一度懷疑是電子設備短路釀禍,但檢方已排除可能性。檢方指出,車內3處電線燒毀痕跡,有1處是在未通電的情況下燒熔,與電線短路無關;而另外2處雖是在通電情況下燒熔,並出現「通電痕」,但實驗證明,保險絲盒電源線若短路燒熔,並不會出現通電痕,最多僅會燒毀絕緣包覆引發濃煙,但不至於起火。
檢方調閱蘇明成通聯記錄,發現他在事發之前與親友密切聯絡,甚至還有一封被刪除的關鍵簡訊,內容是蘇明成的姐姐勸他不要想不開,拜託他別做傻事,可見蘇明成確有輕生念頭。檢方9日告知蘇妻,已認定蘇明成不滿先前性侵案判決,因而萌生自殺念頭,蘇妻聽聞沉默一陣子,隨後表示沒有意見,但說「我現在心情很亂,可否讓我們過完中秋節後再公布」。
如今全案偵查終結,蘇明成改列為殺人罪被告,但他已經身亡,檢方依法只能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他的200萬意外險理賠金,恐怕將因此而全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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