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文當事者。(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16歲少女控告乾爹賴姓男子性侵,周末到對方工寮打工時,午休都會被侵害,平均每三周發生兩次,但工作輕鬆加上賺錢因素,隱忍著不說。法官調閱兩人對話及通訊記錄,卻發現女方常傳「想你啊」、「看到你就開心」等字句,也送出「比讚!」的貼圖,與被害人陳述相反,判決賴男無罪。
判決指出,少女供稱,因父母常打電話到電台點歌和訂購洗髮精、洗碗精等商品,國三的時候與賴男相識,兩人因送貨關係變熟,進而認作乾爹。
她高二的時候,假日到賴男工寮打工,以1千元的工資,協助泡茶、塗油漆及搬東西,但午休時都會被對方性侵,以舌頭舔胸和下體,「我那時想賺錢、工作輕鬆,又不清楚自己是不是被性侵害」,因此,才沒有跟其他人說。
法官調閱對話記錄,卻發現女方被性侵後,還與對方聊得很開心。少女曾傳「不管不管,我要那隻小貓咪」、「晚安肥豬牛」、「早安啊~肥牛」、「看到你我心情就好」等字句,也要求賴男載她至工寮,「你要來載我唷,敲開薰der。」
法官認為,少女在事發之後並未有嫌惡之意,又有主動問安、撒嬌、無聊找對方等舉動,與常理不符,而且一再搭賴男的車、與對方獨處,讓人有可趁之機,驗傷證明書也只能表示有性交行為,在諸多疑義的情況,判決被告無罪。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