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26歲警帶槍離開…殺女友!桃警局處分名單:8警嚴懲記過

▲桃園警許稚偉槍殺蘇姓女友,再舉槍自盡。(圖/翻攝自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26歲員警許稚偉,12日凌晨3點在派出所領槍後,騎著機車回到八德區住處,持槍槍殺27歲女友蘇芮文後,再左手持槍朝自己的太陽穴自戕。桃園市警局晚間開會決議,到職5天的所長蕭國光行政處分記過2次、副所長鍾生敏記過2次,都改調非主管職,共8警遭記過或申誡懲罰。

警方調查,許員今年6月曾到醫院開「胃食道逆流」的手術,不過開完刀後病情依舊沒有好轉,遂在8月初時,又到醫院開第二次刀,卻還是沒有起色,許員最後甚至只能吃流質食物,身體也逐漸消瘦。

12日凌晨4點30分,派出所同仁遲遲聯絡不到許稚偉便以手機定位到他的位置,發現他就在八德區的租屋處,警方聯絡消防隊一起破門而入,卻發現2人已身亡,警用手槍就在許稚偉身邊。

桃園市警局長黎文明對死者家屬感到相當抱歉,向警政署自請申誡2次處分。警局12日了解事情後,初步調查,許稚偉備勤領用槍械雖符規定,但攜帶槍械外出,內部控管有疏失,傍晚開會決議嚴懲所長蕭國光行政處分記過2次(到職5天)、副所長鍾生敏記過2次。

另外,查勤巡官吳俊毅記過2次、分局長廖恆裕監督不周記過1次、副分局長薛強喜記過1次。督察組組長吳富田記過1次,督察王鉉仁申誡2次(到職7天)、督察長李漢卿申誡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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