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原判,潘女被依殺人罪嫌判處12年定讞。(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潘姓女子去年在颱風天時,與張姓男友為了誰去拿披薩而起爭執,張男取回披薩後兩人又開始爭吵,潘女將張男的衣物往門外丟後,張男就準備離去,而潘女居然持水果刀刺向男友的左胸,張男在救護車抵達前失血過多死亡。
2015年8月7日,蘇迪勒颱風在中台灣造成極大的損害,北北基地區則是風雨稍大,新北市中和區在當天晚上發生一起匪夷所思的兇殺案,一對情侶在颱風天時,跟200公尺外的披薩店定披薩後,潘女要求張男去拿披薩,兩人因此爭吵。
無奈之下張男就出門去拿披薩,回家後因心情還是很不好,就將披薩重摔在陽台上,潘女也對張男的態度不滿,2人又開始爭吵,潘女接著就把張男的衣服往門外丟,並說:「這是我家,你出去」。
張男見狀就收衣服準備離去,不過這時潘女卻又說;「如果你走了,我就傷害自己」,2人在拉扯下刀子就以30度的方向刺進張男的左胸,張男摀著胸口往門外爬時,監視器又拍下潘女想把張男拉回套房內。
潘女將刀子丟進馬桶,接著幫張男止血,但是效果有限,遂趕緊打119報案,在警消到場前張男失血過多身亡。
警方將潘女帶回警局偵訊,還向警方供稱是張男對他說:「你不要傷害自己,如果要傷害你自己,那就傷害我好了」,在拉扯下才不小心刺進張男的左胸,而把兇刀丟進馬桶是因為怕貓去舔到。法醫鑑定後表示,若張男自殘很難用刀刃長10公分的水果刀造成12公分的傷口,研判應該是潘女持刀殺人。
法官指出,如果潘女當下鬆手的話就不會發生悲劇,且男友中刀卻將兇刀丟進馬桶,只因為怕貓舔到,種種說詞都不合理,但是潘女符合自首的要件,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刑12年,而在莫蘭蒂肆虐南台的同時,今天最高法院也維持原判12年定讞。
▼從住處到披薩店僅有200公尺的距離,在途中也有騎樓避雨,情侶卻因為拿披薩發生爭吵而發生憾事。(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上)攝(下))
颱風天爭吵誰去拿披薩 女持刀殺男友
ET快訊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