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史上最長閃電」後,專家認為舊有的安全認知可能被推翻。(圖/達志影像/美聯社/圖為閃電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世界氣象組織14日將2項「史上最長閃電」列入極端氣候紀錄,分別是美國奧克拉荷馬州長達200英里(約321.86公里)的閃電,和法國持續7.74秒的閃電。研究人員指出,這將改變過去「暴風雨過後多久能出門」的安全認知。
根據《美聯社》報導,美國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 2007年一場暴風雨中,出現了長達200英里(約321.86公里)的閃電,而法國南部則於2012年發生了持續7.74秒的閃電。
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發言人瑟凡尼(Randy Cerveny)表示,假如閃電能達到200英里這麼長,那麼人們對於閃電應該更加謹慎,「一旦聽到雷聲,就應該躲進屋裡。」
氣象學家通常建議用「30-30法則」判斷暴風雨時的戶外安全,也就是看到閃電時開始數秒,如果數完30秒才聽到雷聲,表示目前待在戶外還算安全;但若還沒數到30就聽到雷聲,就要趕快跑進室內等30分鐘後再出門。
當然,不是所有的暴風雨都會帶來「超長閃電」,大部分的風雨都適用「30-30法則」,但「史上最長閃電」的發現讓專家覺得有必要重新檢視這些安全認知,「安全與否應該要視雷雨種類而定,就算風險很低,也不等於『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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