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潘姓女子2014年12月在謝姓男友租屋處喝酒後跌倒,謝男卻只顧著玩電腦,隔日才發現躺在床上的女友已無氣息;新北地院法官認定他過失致人於死,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天潘女、謝男喝下大鵰人蔘龜鹿藥酒、蔘茸藥酒共4瓶,潘女呈現重度酩酊狀態(死亡後血液檢出酒精43 1mg/dl,即0.210%,尿液檢出酒精422 mg/dl),因而導致意識不清、重心不穩、行動受影響,在謝男租屋處跌倒,造成右枕部和頂部有頭皮下出血及第一頸椎脫臼及第五椎骨折。
不過,謝男在房間內著玩電腦,放任女友躺臥床上而傷勢惡化,翌日上午6時許發現女友已無氣息,趕緊打電話給潘母,等潘母到場後才打119求救,但仍回天乏術。
法官認為,謝、潘共處於3.6坪狹小房間中,除謝男外沒有人知道潘女酒精過量且跌倒受傷,謝對潘負有保證人的地位,他不但沒有注意對方身體狀況,也沒有在第一時間將潘女送醫急救,明顯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因此判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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