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催繳簡訊「係金ㄟ」 逾期未繳最高處3000元罰鍰

▲公路總局近期寄發汽燃費催繳簡訊。(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今年度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105年7月31日已過,尚未繳納的車主近期會收到補繳簡訊通知,公路總局表示,催繳簡訊「係金ㄟ」,但若無法以簡訊通知者,則另會寄送紙本補繳通知書。

公路總局北區監理所表示,民眾若有疑義,可向監理機關查詢確認,切勿以為這是詐騙集團手段置之不理,以免被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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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催繳處分書。(圖/公路總局提供)

車主可持105年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至四大超商、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繳納;未收到補繳通知書者可利用電話語音 (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查詢繳納或直接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補單繳納(均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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