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男強拉14歲少女進飯店,宜蘭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桃園45歲宋姓男子以女性名稱成立臉書帳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釣到家住花蓮的譚姓少女,2人約在宜蘭見面,宋男企圖強拉對方進飯店,所幸休假中的洪姓警官路過阻止;全案宜蘭地檢署依強制罪嫌起訴。
宋透過臉書了解14歲的譚姓少女曾交過4個男友,威脅對方如果不出來碰面,就要把她私下交網友的事情告訴父母,譚女才同意與宋見面。
2人8月28日在宜蘭火車站見面,吃完午餐後,宋男脅迫少女到附近飯店「休息」,少女拒絕,宋即搶走她的手機,雙方發生拉扯;休假中的礁溪警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洪文華正好看到這一幕,隨即報警並上前制止,宋雖配合警方盤查,但對相關問題都避重就輕,少女則顯得非常緊張,但明確表示「他一直逼我」。
宜蘭新民派出所員警李雅婷表示,「要脅她(少女)說,如果不跟他見面或是怎麼樣,他要跟她(少女)爸爸講說偷交網友,她是說她們家家教很嚴啦,然後怕她爸爸知道這件事會很生氣。」
警訊後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等罪嫌,將宋男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認為,宋強拉少女的行為觸犯強制罪嫌,至於恐嚇部分,因恐嚇內容沒有危及少女安全,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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