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皮條工作的陳男誘使14歲少女房客賣淫,甚至趁月經來裝處女詐騙。(示意圖非本人/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男子陳裕凱(37歲)於2013年12月利誘向他租屋的14歲逃家少女賣淫,甚至趁少女正逢「月事」,要求她偽裝成處女高價詐騙嫖客。新北地院審理後,將陳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三重區溪尾街承租2間房間,2013年時轉租一間給14歲少女,當起二房東,由於他本身就從事拉皮條工作,看見少女和家人吵架負氣離家,便誘拐她下海賣淫。少女因欠缺生活費,得知陳男是掮客竟答應出賣靈肉,還稱他「乾哥」,要求幫忙介紹客人。
某次少女正逢月事,陳男竟謊稱她是處女高價介紹給嫖客,兩人合作共騙得3萬元,陳男從中分得1萬。陳男隔年2月又以3000元代價替少女接洽客人,酬庸分得1200元。
法官審理後判定,陳男誘使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恐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身心傷害,2次犯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合併判處5年徒刑,須繳回不法所得1萬120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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