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愛片傳簡訊「一起看」 男軍官判賠女強人53萬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邱姓軍官2014年9月與擔任旅行社總經理的女友分手,女方控告他偷走外幣、金飾等,並8度偷拍2人性愛影片,邱男甚至在臉書上指控遭女方性侵,因此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邱需賠5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與原告原本是情侶關係,2人於103年9月間分手,女方指控,邱男陸續竊取她的外幣、金飾、鑽戒等,要求對方返還時,邱男僅返還金手鍊1條,其他財物則遭變賣及花費殆盡,返還原物不能,損失金額約83萬8元。

另外,邱男以iphone5、ipad、攝影機偷拍2人性愛影片至少8次,地點包括廚房、臥室等,並拍下女方數張隱私部位,原告查覺後要求刪除,邱僅同意刪除ipad記憶體內的部分照片,並備份另存在電腦硬碟,甚至傳簡訊給她,「好想跟妳一起看交往時拍的影片,如果有看到簡訊請立即回電,有事找您,我要拿USB影片檔給您,要請您過目」,讓她身心飽受煎熬。

邱男辯稱,交往期間發現女方不忠,且護照遭對方扣留,才會未經同意拿走「該拿的部分」;至於私密照,他稱女方也有偷拍,還向他服務的部隊陳情,造成他被勒令退伍、無法工作。

法官認為,邱男確實偷拍性愛影片與照片,又在臉書辱罵、誹謗女方,判邱男應賠償40萬元,變賣女方財物部分應賠償13萬元,合計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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