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紀念堂。(圖/示意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34歲的江姓男子今年6月晚間性騷擾飲料店女店員,不僅偷摸對方大腿,還問「要不要去中正紀念堂做愛?」,遭拒後又到小吃攤上偷摸另名女子大腿,事後被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江男今年6月28日下午不小心把手機掉落在飲料店,發現後返回拿手機時,竟色心大起,偷摸女店員左大腿2次,還邀對方去中正紀念堂發生性關係,因此被其他店員驅離,沒想到他仍無法抑制心中色魔,伸手撫摸正在小吃攤吃東西的女子左大腿,因此被當場痛罵、報警遭逮。
江男在檢方偵辦時,便坦承犯行,而法官參酌其行為對於2女造成身心損害程度,以及其犯罪後態度、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境等等,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拘30日,可上訴。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得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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