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抗議私校法修法。(圖/記者蕭玗欣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立法院新會期正式開議,高教工會22日批評民進黨團提出的《私立學校法》版本中規定,只有每年領取政府補助達4000萬的私利技專校院或6000萬的私立大學,才增設一名公益董事與公益監察人;此外包括增設勞工董事、公布董事會會議紀錄等都無納入草案中,修法形同打假球、根本無法杜絕私校亂象。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若依照民進黨團修法版本所設立的門檻,教育部105學年度統計資料顯示,110間私立大專校院內高達六成都不用設立公益董事,「設立門檻本身就是一個錯誤!」難道這些私校都是不具公共性的學校?這些高達六成的學生和教職員的權益都不需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和關心?
高教工會認為,針對所有私校,應要全面性設立公益董事,「即便是私校也是私人捐助興學,也具有相當公共性」,且領取越少獎補助款的學校,更有可能發生辦學危機,更需要公共監督和監察,「但照民進黨團的版本來說,反而不需要?甚至繼續放任有問題的私校師生權益繼續受侵害。」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林佳和指出私校應設立公共董事的四點原因,首先,私校受政府嚴格管制,基於公權力授與應更全面有法律監督,再者,全面設立公益董事並不牽涉大學自治,因為學校並非學校擁有者的財產,需納入學生、教師,甚至第三方的意見,大學自治不是讓學校取得逃避法律的空間。
另外,民營企業尚需設立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公益性質強烈的私立學校卻不用,「這道理如何想透?」,關於設立公益董事門檻,林佳和也說,民進黨團也認為私校需要設立公益董事,卻以經費補助做為門檻,「這是很怪異的,某程度來說叫做雙重標準。」
陳書涵最後表示,若教育部與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遲遲不正面回應,工會將在今年教師節當天,發起由第一線大專教職員工「給新政府的教育政策逐一打分數」,要求執政者正視基層師生的不滿。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抗議私校法修法。(圖/記者蕭玗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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