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為詐領保險金,佯稱BMW被竊。(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工程師日前向竹南分局報案,指稱早上起床發現停在竹南鎮環市路高架橋下的黑色BMW自小客車被竊走,但員警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根本沒有被開走的跡證,且當晚陳男又說已經找到車子,員警也發現除了右前方車燈有毀損痕跡,其他地方根本沒受損,隨後才查出原來是陳男維修車燈費用高達上萬元,又擔心保險公司不理賠,才出此下策,此舉卻已觸犯刑法第171條第一項不特定對象誣告罪嫌。
竹南派出所員警依據陳男所稱停放時間及位置調閱監視器,但皆無車輛移動被開走的跡證,正當百思不得其解時,當天陳男又報案,指稱已找到失車,警方派員前往頭份市採證,初步發現該車除了右前方車燈有毀損痕跡,其餘各處均完好無受損。
警方請陳男至分局了解案情,發現他神情緊張,敘述漏洞百出、不合常理,但仍堅持車輛遭竊,而車燈是車輛被竊後才遭毀損,經警方循循善誘、曉以大義,告訴陳民「證據會說話,警察不是笨蛋」!
這時,陳男耐不住心理壓力,才坦承是謊報,因車燈不明原因毀損,修理費用高達新台幣萬元以上,深怕保險公司不理賠,故編造車輛被竊後才遭毀損。但其所為恐將觸犯刑法第171條第一項不特定對象誣告罪及詐欺未遂等罪嫌,必須面對刑事責任。警方詢後移請台灣苗栗法院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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