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主動喝催情藥水,事後竟控訴遭下藥迷姦。(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21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15歲少女,便邀對方來家裡發生關係,而女方在完事後發現他有買「催情藥水」,便主動說想喝,沒想到後來卻挨告下藥迷姦,不過「喝水」過程其他室友也有看到,性侵一事獲得不起訴,但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仍被起訴。
陳男在今年4月在交友網站上認識了少女,並在1個月後帶對方來桃園住處「床戰」,完事之後女方看催情藥水覺得很好奇,他便把藥水加進水裡給對方喝,沒想到少女直言「沒感覺啊!」整罐拿起來直接喝,後來又喝了很多水,不過整個人也沒出現異常反應,意識仍相當清楚。
雖然當下都沒任何異狀,少女也看似玩得相當開心,但陳男事後卻挨告性侵,指控他故意把催情藥摻進水中,在趁機性侵昏迷中的女方,而陳男的室友則作證有看到少女自己拿藥水喝,之後又喝下很多水,意識清楚並無昏睡,而且也沒看到陳男脫少女的衣服。
檢察官認為,陳男當天早上就已經跟少女合意性交,如果想要下午再來一次,應該也能獲得同意,不需要特地下藥硬上,而且陳男購買催情藥水也有問過少女、室友指證亦可採信因此不予起訴,但他仍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因此另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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