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蕭姓男子104年8月間與大他15歲的人妻上摩鐵,女方的陳姓丈夫無意間在妻子筆記本中發現可疑留言,認為自己被戴綠帽而提告;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無法證明蕭男、陳妻有染,但2人上摩鐵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之界限,判蕭應賠償3萬元。
判決指出,陳妻筆記本載有「『98年、二週年』、『1/3 5周年』、『十ㄌㄡˊ入珠 2/28岡山』、『0.5 3/1十ㄌㄡˊ被開門』、『7/9十ㄌㄡˊ血ㄐㄧㄢˋ0.5沒ㄕㄜˋ』、『7/17 0.5小紅』、『8/22米蘭』」等文字,根據陳男解讀,「入珠」是指蕭男的生殖器做入珠手術,「沒ㄕㄜˋ」是指2人發生性行為後,蕭男沒有射精,「小紅」意思是妻子的月事來了。
陳男主張,蕭男破壞他的婚姻,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60萬元;在工廠擔任廠長的蕭男辯稱,與陳妻到汽車旅館是因為對方身體不適、他的肚子不舒服,急著要上廁所,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孤男寡女投宿汽車旅館,在社會上有特殊之意涵,蕭男的辯解有違常情,2人的行為顯然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界限,破壞陳男與配偶的家庭生活,因此判賠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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