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少女和男網友初見面 一上車就被載到郊區脫衣性侵

▲少女第一次和林男見面,就慘遭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7月偷過通訊軟體認識了19歲的小桃(化名),但他約對方出遊後,卻開車把人載往偏僻小路,強行脫衣逼口交,最後更性侵得逞,然而全案到法院審理時,他雖自行要求調解,卻又稱「沒有財產,只有命一條」,因此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林男104年7月中旬透過微信認識小桃,並多次邀約對方見面,終於在隔月18日邀到對方,但他不是真的想要交朋友,在接女方上車後,就開到偏僻小路停車,態度大轉惡劣,後要求對方脫衣,遭拒後便恐嚇「妳不脫的話,我就把妳衣服撕破,把妳丟下車,讓妳從這裡走回去」、「把行車紀錄器拿給你家人看」等語,嚇得被害人照做,他也趁勢強吻摸胸逼口交,看見小桃表示不願意就兇狠嗆「你到底要不要含!」,最後更直接性侵得逞。

由於小桃回家後泣不稱聲,經姐姐追問後讓事情曝光,並報警提告,然而林男第一時間還自稱是小桃的男友,並否認一切犯行,後來才傳「那天真的很對不起,我也知道我錯了,我有那個意願想跟你和解,希望你能給我一個機會改過」、「我是真的有心要跟你和解」等簡訊,可是後來又改口「我沒有財產,只命1 條,隨你們怎樣。」

法官認為,林男雖非毫無悔意,但其兩性關係及性觀念實嚴重偏差,且對於小桃受之痛苦呈現自私及漠視之態度,亦無盡力彌補損害之誠心,因此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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