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3個月轉任北京故宮 「造成長官困擾」馮明珠請辭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在10月3日以雙掛號信函向北京故宮研究院院長鄭欣淼辭去顧問一職。(圖/馮明珠提供)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卸任3個月就轉任北京故宮顧問,引發外界爭議,4日她發表聲明表示,受聘擔任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是單純的文化學術交流,卻意外引發各界關注與紛擾,為平息風坡,3日時已用「雙掛號」方式,寄信給北京故宮研究院長鄭欣淼請辭顧問。故宮方面則回應,會尊重馮明珠決定。

綠營立委群起呼籲行政院應立即針對馮明珠案啟動調查,若違法屬實,應該馬上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陸委會日前已邀請故宮博物院、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研商是否違法,如涉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及第90條,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引發喧然大波,馮明珠表示,「不想給長官造成困擾」,已經請辭。

▲馮明珠發表聲明。(圖/馮明珠提供)

馮明珠聲明中表示,自己在文化界服務長達38年,樂意與世界各博物館分享工作經驗,貢獻所學;且北京故宮研究院為單純的學術交流平台,非建制機構,顧問一職非擔任行政職務,無固定工作項目,無固定酬金,僅為需要時以備咨詢,未載聘期,屬名譽職銜,所有顧問都如此,她也未約定受領任何報酬,且能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展現台灣文化實力,是她樂為之事,受聘顧問自認並無不妥,因而決定受聘。此次受聘顧問還包括現任英國牛津大學副校長Dame Jessica Rawson及獲得國際學術巴爾贊獎德國科隆及海德堡大學Prof.Lothar Ledderose等與其他共五位知名學者。

馮明珠說,根據兩岸關係相關條例,台灣地區人民可以在大陸地區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任職,但禁止擔任陸委會公告「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構的職務或為其成員」,這些禁止任職的機構並不包括北京故宮研究院。

有關外界質疑她縮短管制赴陸公文,馮明珠澄清,依據「兩岸條例」,原服務機關得依涉密及業務性質增減列管期間(1年或3個月均同),並依內政部發布的「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故宮人事室先簽文將政務人員赴大陸列管期改為1年。之後又獲悉其他不涉國家機密的部會列管期間為3個月,於是故宮人事室在「台博人字第10500 05540號」發文中簽註「考量本院業務性質及與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管制時間取得平衡,爰修正管制截止日期。(由退職後1年,縮短為3個月)」,依公文程序經故宮法制人員、主任秘書、政務副院長簽核,本人決行「發」,該文亦獲主管單位同意備查。

馮明珠強調,管制年限由3年改為3個月,是因為博物館事務並未涉及國家機密,並且經主事單位核定查照,並非她所能主導;況且管制年限3個月的政府單位,並非只有故宮。

馮明珠再三重申,她曾擔任國家政務官,雖於520後為平民身分,但絕對遵守國家法律及規定,不會有外界質疑洩漏國家機密之事發生。

馮明珠這次是應北京故宮博物院長單霽翔邀請,在9月6日至9月12日訪問北京故宮,以「從傳統中創新‧藝術與生活結合:談博物館的文化創意」及「歷史詮釋與策展:導覽清仁宗特展」為題作學術演講,並與北京博物館界人員交流。

馮明珠表示,來回機票及9月6日前之私人行程費用自理,應邀訪問北京故宮期間,依國際學術交流慣例,由邀請單位負責接待。

▼前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圖/馮明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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