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追查辜濂松、辜仲諒父子曾為投資大陸房產,涉嫌挪用中信金資產。(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信金弊案特偵組偵結起訴,意外出現中信金創辦人辜濂松,在偵辦期間遭列被告,與兒子辜仲諒同涉違反證交法、銀行法、洗錢等罪名。因辜濂松已過世,不起訴處分,但特偵組查出,父子倆涉挪用資金13次,其中一次還是為了投資大陸北京的房產。不過辜仲諒強調,這些都由父親在處理,並不清楚狀況。
特偵組追查,辜濂松、辜仲諒父子,涉嫌在2004年至2007年間,以中信金旗下中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不良債券名義,利用大總管吳豐富、前管理處經理張友琛、辜仲諒妹婿陳俊哲等人,擔任中信資產公司,CTO公司及相關境內、外公司之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及銀行帳戶有權簽章人。將中信金資產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台灣總行,層層轉匯至辜濂松、辜仲諒投資的境外公司,以及陳俊哲等人名下帳戶,次數總計13次,涉嫌侵占3億美元資金。
特偵組強調,其中,2005年7月,辜濂松、辜仲諒和陳俊哲,為了規劃投資大陸北京順義區房產,由辜仲諒指派下屬前往查訪後,挪用中信金資產進行投資。方法是,成立境外公司Bel Air,再假造投資境外公司名義,透過層層轉匯,取得中信資產公司2700萬美元,作為海外PPG公司部分投資款,再於2008年7月2日,將投資股權全數移轉到辜仲諒名下,並在1天內以17層轉匯資金假沖銷方式,掩蓋侵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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