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市一名項姓女子與另名郭姓女子同在昇平街開店,2人素有嫌隙。不料,項女認為對方投訴其攤位,竟於今年2月間,以台語「幹你老母」及「瘋查某」等穢語辱罵;但遭罵女子不甘示弱,用相同字眼回嘴,2人因此對簿公堂。事後,雙方坦承犯行,但未達成和解,宜蘭地院日前分處項女與郭女,拘役20天及10天,可上訴。
判決指出,項女與郭女均於宜蘭市昇平街經營店鋪維生,2人因故素有嫌隙;前者於今年2月22日,認為對方投訴其攤位,試圖影響其營生,遂於同日上午11時許,至郭女的服飾店前,先以言語、動作挑釁後,再用台語「幹你老母」、「瘋查某」等語辱罵;但女子不堪受辱,同樣以「幹你老母」回擊,還回嗆「妳才瘋查某」。
法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犯行,也有現場監視器畫面佐證;但郭女辯稱,她是因對方以粗口穢言激怒在先,才出言回罵,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公然侮辱之犯罪,在他人為侮辱言行後,侵害即已完成,回罵並無法排除他人不法侵害,此時行為人另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所為回罵言行,難認有何正當防衛。
宜蘭地院指出,項女與郭女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但考量2人素有嫌隙,項女是氣憤下才對郭女口出穢言,而挨罵的女子則是因受辱在先,才出言回罵,且雙方事後皆坦認犯行,但由於未達成和解,因此分處項女拘役20天,郭女10天,得易科罰金2萬及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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