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 學者:政治概念法規,過氣了

▲NCC是否再檢討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續審「中嘉案」,關鍵在於遠傳「以債做股」有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中的黨政軍條款,以及有無實質控制中嘉。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7日表示,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在目前台灣網路和媒體如此發達的情形下,其實已經「過氣」,有必要調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四屆委員,為讓媒體產業不會因為有黨政軍不小心投資受到處罰,曾提出把「黨政軍條款」退出「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回到「政黨法」和「預算法」管理,但是沒被立法委員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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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7日出席「寬頻網路、新媒體與物聯網政策論壇」後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有關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附有時代意義和任務,是一個有政治概念的法規,而在目前台灣網路和媒體如此發達,不可能再出現資訊壟斷的情形下,這條法規其實已經「過氣」,有必要調整。

▲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認為「黨政軍條款」應調整。(圖/記者林睿康攝)

陳清河認為,現今是數位匯流時代,有這麼多的資訊管道,試問「黨政軍」要怎麼干預?要怎麼箝制媒體產業?台灣早就走過「一言堂」的時代,而台灣媒體產業目前正遇到瓶頸,政府應該要用開放的角度來面對黨政軍的爭議。

陳清河表示,台灣社會每次遇到這種議題都會討論,但是只要一碰到「選舉」,就不會有結論,因此政治人物若都能平心靜氣思考台灣媒體產業的發展,相信一定能找出一個解決方法。

陳清河說,NCC第四屆委員曾經對中嘉案做出二十項附負擔處分,其實按照行政程序法,NCC接下來仍可監督這個交易案,如今這項交易案要續審,NCC應該要迅速處理,營造台灣有利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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