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修法禁止「榮譽處決」 民眾憂心還是能鑽漏洞

▲巴基斯坦社交名媛巴洛赫疑似被以「榮譽處決」的名義吊死,兇手據報是她的兄弟。圖為一名親友展示巴洛赫的照片。(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巴基斯坦國會6日通過新法,禁止民眾以「榮譽處決」(honor killing)的名義殺人,兇手即使受到家人授權或原諒,最多只能免除死刑,但仍須面臨無期徒刑或25年的刑期。雖然新法受到外界肯定,並被視為巴國捍衛女權的重大突破,但也有民眾質疑,立法的作用可能形式高過功能,淪為政府掩蓋漠視「榮譽處決」這項陋習的官腔說法。

巴基斯坦的女性長期受到不平等待遇,更被視為家族的「財產」遭到嚴厲的行為規範,根據巴基斯坦獨立人權委員會(HRCP)統計,2015年就有1096起「榮譽處決」案例。只要女性言行稍不符合外界期待,這些「期待」通常都是掌握在家族的男性手中,對女性充滿針對性甚至極不合理。例如被強姦、提出離婚或是打扮時髦,凡是被認定違背傳統道德,皆會以「洗門風」的名義處死。這些兇手在過去只要取得原諒,既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還始終認為私刑是「捍衛名譽」的正確作法

巴基斯坦總理夏立夫(Nawaz Sharif)表示,女性是巴基斯坦社會的一分子,保障女權將使她們平等且有尊嚴,努力為國家發展帶來貢獻。他進一步表示,「榮譽處決」根本毫無榮譽可言。此外,新的「反強暴法案」也在這期國會一併通過,強制要求嫌犯必須接受DNA測試,最長刑期可達25年之久。不過對於保障女權的新法,有民權人士提出質疑,雖然法律白紙黑字禁止這些迫害女權的行為,但新法仍然授權法官自行判定,案件是否符合「榮譽處決」的程度,憂心在「法理」當中還是存在「人為」的疑慮,民眾還是能夠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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