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新北市某3C配件公司任職的王姓總經理,因對公司的業績獎金發放心生不滿,竟於去年8月間,多次當著其他員工的面,指黃姓女董事長是「賤女人」、「這個女人很賤,都是為了錢跟客戶上床」等語,遭對方告上法院。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日前依公然侮辱、誹謗罪判處王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去年8月間,到新北市一家3C配件公司擔任總經理,因不滿業績獎金遭剋扣,竟於同年8月17日至8月31日,多次不顧其他員工在場,辱罵黃女「賤女人」、「這個賤女人,只會跟我講錢的事情,只會講錢,從來沒有問我員工的問題」、「出差都是跟客戶亂搞」等語,遭女董座提告。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有罵人,而辯護律師也稱他只是和同事私下抱怨,並無散播言論之意圖;但多名員工卻證稱,確實曾聽過被告辱罵黃女「賤女人」、「為了錢跟客戶上床」等語,不僅多次在開放空間談論,講話的音量還很大聲,任何人經過都能清楚聽見談話內容。
新北地院審酌,多名證人供述一致,且與被告並無利害關係,並不會刻意陷害他,且僅因不滿獎金發放方式,就指涉告訴人與客戶有不正常之男女關係,動機及目的難謂正當;且黃女曾證稱,「幾乎很多員工都知道這件事,真的很想自殺」等語,心理受創嚴重,因此依公然侮辱、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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