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正在緩刑期間,卻再度犯案。(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楊姓男子趁著被害人外出未鎖大門,潛近租屋處偷竊,待對方回家後以剪刀架住脖子,綑綁雙手蒙眼睛,性侵得逞。台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1年4個月。
判決指出,楊男失業後告知家人在上夜班,於1月中旬逗留在被害人租屋處1樓門口,趁著對方出門忘記鎖門,穿戴手套口罩,帶著束帶、眼罩、保險套及按摩棒,潛入搜索財物,聽見女子回家後躲進廁所,再衝出以剪刀挾持,趁對方後退撞到桌子跌倒,拿束帶綑綁雙手、眼罩蒙眼睛,性侵得逞。
楊男擔心被害人男友返家,要求以通訊軟體詢問;被害人趁機通知遭侵害。楊男之後與返家男友扭打,女方到附近學生宿舍求救,報警逮人。
法官認為,楊男之前因竊盜仍在緩刑期間,這次又犯案,正值青壯時期卻偷取財物,而且見被害人柔弱提升犯意,拿按摩棒性侵,之後又以剪刀劃傷被害人男友,衡量緩刑中素行、國中畢業的智識程度、犯罪動機及手段,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1年4個月,傷害罪處3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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