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辯稱有簽下分居協議書,不算通姦。(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江姓男子104年9月遭妻子捉姦,開庭時辯稱已約定不強制履行夫妻義務,妨害家庭不成立。新北地院認為,外遇是犯法行為,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江男與程姓小三到土城某汽車旅館開房間,被大陸籍妻子及警方破門捉姦,扣得2團衛生紙當證物,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但是程女不知男方已婚,不起訴。他開庭時辯稱,早就跟妻子簽下分居協議書,約定「不強行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也願意賠償20萬元,但遭拒絕。
江妻解釋,協議書是約定不用同居,不代表可以各自找對象和發生關係,另外,其中也有一項「不犯法」的條約。
法官認為,外遇是犯法行為,江男對此也承認,如果允許對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就不會有「不犯法、不違法」的約定,因此判處拘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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