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清殺老闆娘母女,被判2個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貨櫃車司機蔡永清2014年9月殺余姓母女案,隔年12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蔡無期徒刑和死刑;其中殺余婦部分,最高法院判處無期確定,死刑撤銷發回,經更二審重新審理,殺女部分改判無期徒刑。
蔡永清(61歲)本來是余婦僱用的聯結車司機,2人發展成為情侶關係,因房屋收益發生糾紛。前年9月,蔡男帶著水果刀和打火機闖進對方住處縱火,並砍殺余婦41刀,撞見余婦女兒又補了16刀,母女雙雙遭砍死。
一二審法官認為,蔡男雖然手段兇殘,但國中畢業的他有一絲絲悔意,故判無期;不過,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他殺害19歲少女惡性重大,沒有教化可能,這部分改判死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蔡殺害余婦的部分維持無期徒刑定讞,殺害余婦女兒部分則發回更審。更二審法官認為,蔡男服刑25年後符合假釋規定時已86歲,對社會危害性不高,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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