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採信劉男的指控,駁回離婚請求。(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苗栗縣衛生局長劉宜廉指控老婆外遇、生活邋遢,疏忽孩子教育,又與男方家屬不和,而且已12年沒有性生活,「沒有情感上的連結」,要求離婚;劉妻對這些指控一一提出辯解。台北地院採信女方說詞,加上2名孩子的陳述,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指出,劉宜廉控訴老婆婚後曾與公司新加坡籍男子交往,脖子上還有3公分吻痕;曾以照顧自閉症長子為由,躲回娘家,長達一年多,生活上更是懶散,大聲量看MOD韓劇、衛生紙丟馬桶不沖水、愛吃蛋糕和巧克力,又不運動、衣服亂扔、不清理毛髮、堆積大量書籍、漏簽聯絡簿,導致老師觀感不佳,而且夫妻已12年沒有性生活,還對二嫂說,「一輩子不會放過他,因為他比較會賺錢。」
對此,劉妻解釋,吻痕是同事突然撲上來;每次都會陪丈夫回基隆,不過上班很累又怕說錯話,自己也笨手笨腳,並不是不想互動,不沖水是想累積多一點再沖,比較省水,看韓劇和吃東西都是紓壓的方式,家裡並沒有像丈夫指控那麼髒亂。
法官認為,吻痕發生距今已20年,期間夫妻仍生下長女,「因此原告沒有感覺嚴重到不能接受」,被告身高165公分、體重65公斤,「固非纖細然未癡肥」,委託社會局調查家中環境也並不髒亂,與婆婆互動屬於平淡客氣,種種都不會造成婚姻破裂,原告也坦承有要求分房睡,以及拒絕被告行房要求,加上2名孩子的證詞,駁回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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