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獲知無罪定讞後,與民間司改會一起召開記者會,難掩激動情緒。(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13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決徐自強無罪定讞。有法界人士認為,被羈押長達15年又11個月之久的他,可申請冤獄賠償,以一天3000元到5000元計算,估計最高可獲超過2900萬元。而聽到定讞消息,徐自強在律師團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感謝母親、律師團等團體的支持,讓一度想放棄的他,能堅持到最後。
徐自強表示,20多年來的煎熬現在終於塵埃落定,讓他感覺好不真實,也已經告訴一路支持他的母親這項好消息,母親也高興得說不出話來,徐自強說「我真的好幸運。」至於申請賠償問題,徐自強表示,還沒有計畫,會再和律師討論。
▲徐自強表示,已經告訴最支持他的母親(右)好消息,母親也久久說不出話來。(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而之所以徐自強能在被判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後,能有無罪的機會。最高法院認為,主要原因就是罪證不足。共犯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辭,皆無積極證據證明徐自強參與。另外,檢方曾聲請調查黃春棋的手機,是否存有與徐自強相關的電話號碼,再以此認為更九審判定徐自強無罪部分不當,因此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反認為,法院沒有職權、義務,蒐集不利徐自強的證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21年前,徐自強被控和黃春棋、黃銘泉、陳憶隆等人,共謀綁架建商黃春樹,勒索7000萬元。最後黃春樹遭撕票,棄屍汐止山區。1995年12月,犯嫌之一的黃銘泉在泰國被殺害,1年後,徐自強、黃春棋和陳憶隆被判死刑。一路下來到2009年更六審,徐自強等人都被判死刑。
▲徐自強在更八審時,因速審法規定而獲釋,此時已被關了16年之久。(圖/東森新聞)
2011年,在人權律師林永頌等人奔走下,高等法院在更七審時,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2012年,更八審,依舊無期徒刑,但在「速審法」規定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的原則下,徐自強獲得釋放,離開關了他15年又11個月的看守所。2015年全案出現重大轉折,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此案創下司法史上,檢查總長一共提出5次,最多次非常上訴的紀錄。
全案的癥結點在於,檢警根據陳憶隆、黃春棋的供辭,認定徐自強參與犯案。但幾年後陳憶隆、黃春棋皆翻供,強調徐自強根本不在場,也不知擄人勒贖一案,把不相干的徐自強拖下水,僅是為了拖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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