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猥褻自己女兒高達45次。(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新北市1名獸父在2013年6月和妻子離婚後,便帶著年僅13歲的小六女兒美美(化名)和兒子同住生活,但他卻克制不住自己的性慾,前年暑假以「我房間有冷氣,來跟爸爸睡!」為由,趁機強行脫去內衣,連續舔胸10分鐘,即便女兒嚇得裝睡也不放過,後來事情曝光後被依與未滿14歲少女猥褻5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另對兒童性騷擾共45罪,應執行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獸父在侵犯女兒後,發現對方不會反抗,竟順勢解放心中的色魔,除了繼續胸猥褻外,叫美美起床時也會故意捏胸說「起床囉!要去上學了!」,被喝斥「不要這樣啦!」竟然還大聲說「給爸爸捏一下又不會怎樣!」,盡情猥褻多達45次,直到女兒實在無法忍受委屈,透過LINE向媽媽求救,才讓事情曝光,由校方報警。
美美指控,她的房間沒有冷氣,但哥哥的有,本來爸爸說要裝抽風機和管線,但是一直都沒裝,所以只好和爸爸一起睡,卻幾次在起床時,看見爸爸壓在自己身上舔胸,也會被捏胸叫起床,長期受辱。
即便獸父被起訴,他到了法庭上還是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跟女兒一起睡覺呀,叫女兒起床,也是從窗外叫她,沒進她房間」,但是被女兒全部反駁,指稱「爸爸舔完胸部後,都會用毛巾擦乾淨,不會留下痕跡,告也告不成」等等。
法官對美美進行測謊後,認為其說詞為真,相關證人也出面指控獸父,因此不採信其說詞,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法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猥褻5罪,判獸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另對兒童性騷擾共45罪,應執行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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