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鵬遠14年間收賄達2億人民幣,遭判死緩。(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貪官魏鵬遠,利用擔任能源局煤炭斯副司長等職務之便,收賄高達2億人民幣(約10億元台幣)。現金贓款多到執法人員點鈔時,當場燒壞4台點鈔機。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判處魏鵬遠死刑,緩期2年執行,2年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綜合陸媒報導,法院審理後查明,魏鵬遠在2000年至2014年間,先後利用擔任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賄款、財物,共計人民幣2.11億元。另有鉅額財產明顯與收入不符,不能說明來源。
2014年,魏鵬遠事發後被有關單位帶走調查,執法人員在他的住處發現2億人民幣現金,重達1.15噸,檢察官從北京市某銀行借調16台點鈔機清點,還當場燒壞4台。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魏鵬遠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收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法庭鑒於魏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刑,主動交代調查人員尚未掌握之情資;且他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數繳回,酌定從輕處罰,判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