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要我中了沒人認,X」 15歲少女控學長WISH上性侵

▲吳男在車上性侵少女,被判刑2年。(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被15歲少女指控,在豐田Wish休旅車上性侵,但他否認犯行,辯稱僅射在內褲上;少女氣得說,「就不要我中了沒人認,X」。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吳男性侵少女,近日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15年3月,當時18歲的吳男透過臉書認識就讀國三的少女,兩人是學長學妹關係。同月某天,當晚下大雨,少女那時跟同校的男友吵架,有跟吳說剛分手;她沒帶傘,家人又有事無法來接,剛好吳說要來接她,就上車。

判決表示,吳男開車送少女回家,在某國中地下停車場搞「車震」,先親吻她,再徒手抓她的手替自己打手槍,並脫掉她的制服性侵得逞。

少女遭侵犯後,到家馬上LINE男友,「我被那個了」(指性侵),導致對方跟她分手。吳男事後傳LINE給少女,「Sorry,下次不會了」;她回「沒有下次了」;他說「抱歉沒有克制」;她回,「你有想過後果嗎,這樣就算了,內射是哪招」。

吳男回,「沒射出來,就一點點而已,有憋住」;少女說,「所以呢就不會懷孕?就不要我中了沒人認,X」;他說,「對不起」;她回,「中了是不是就極力撇清,很想死,X,不回哪招」。少女偷偷驗孕被家人發現,整件事情才曝光。

吳男否認犯行辯稱,他聽少女說被其他網友性侵,因同情才去載她安慰,且Wish車內狹小,無法在副駕駛座嘿咻,是少女主動靠過來親親抱抱,他有點興奮流出一些精液,就射在自己內褲上,轉過去伸進內褲擦拭,才會在LINE上說「沒射出來」、「就一點點」。

吳男表示,在LINE上道歉,是因為第一次與少女見面就親親抱抱,覺得不好意思,才會說對不起,並非回答少女所傳的「所以呢就不會懷孕了」。

吳男強調被陷害,指不知少女年紀,還提供她與其他男生照片,認為她與數名男生交往,可能因與其他未成年男友發生性行為;她驗孕遭家人發現,可能為避免被家人責罵,才說有與他發生性行為,且提告未成年男友很難獲得利益或好處,才轉告他進而為民事求償。

法官認為,被告利用少女對男女感情、性行為之智識及自主能力尚未成熟,不知人心險惡,因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情慾性侵少女,對少女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

法官說,被告說被陷害,顯見毫無悔改、歉究之心、法治觀念薄弱,極度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正確認知,因此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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