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圖/翻攝立法院ivod系統)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9日上午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同意權審查,而黃在答詢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時,強調若擔任大法官,對於妻子、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聲請的釋憲案,自己會迴避。他也進一步指出,「迴避」是法律明確的事項,若該迴避不迴避,是違法,但若法律規定不應迴避而自己輕易迴避,就是怠忽職守。
蔣萬安今日在質詢時指出,黃瑞明有33年律師經驗,接觸面相較複雜多元,且律師倫理很強調迴避問題,未來哪些狀況會進行迴避?黃瑞明回應,若過去代理的客戶來申請,自己也會迴避,另外,配偶尤美女現在是立委,如果因為立委身份來申請釋憲,該案自己也會迴避。
蔣萬安接著問,除了尤美女主提的釋憲案外,其他連署的釋憲案是否也會迴避?黃瑞明則說,大法官迴避制度在國內已有非常嚴謹的法律規定,不只是自己要適用,任何案子進來,所有大法官都應看案件的性質與當事人,檢討是不是有迴避必要,而自己也會非常嚴謹的依據要件,決定要不要迴避。
蔣萬安進一步指出,尤美女是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召委,同時也是民進黨提名的不分區委員,所以大家會質疑若黃瑞明當上大法官,無論是尤美女主提的釋憲案,甚至主提、連署的法案成為釋憲的訴訟標的時,需不需要迴避?黃瑞明則坦言,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是不需要迴避」,因為以立法精神來看,就算是曾參與連署或討論的法律案件,最後討論出的法案其實是立法院的法案,不是某位立委個人的法案。
蔣萬安則說,司法沒辦法被民眾信任,就是因為民眾對於司法的裁判有質疑,若尤美女主提或連署支持的法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結果成為釋憲標的送到大法官會議,若黃不迴避,「民眾很難期待大法官對於妻子最愛的法案,能公平公正嗎?」
黃瑞明則說,迴避是一個法律明確的事項,若該迴避不迴避,是違法,但若法律規定不應迴避而自己輕易迴避,就為要撇清,這是怠忽職守。他接著說,迴避是法律規定,法律怎麼規定,自己就怎麼遵守,不隨便脫離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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