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國民黨因資金遭黨產委員會凍結,面臨發不出黨工薪水的窘境。不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8日下午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黨工的薪資、資遣費、退休金則被列為需經申請後的「許可事由」,黨產會經過委員會同意後,可以動用。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指出,國民黨真要解決問題,應依法向本會申請許可要件。
黨產會日前決議,國民黨的永豐銀行帳戶餘款,只准存入、不准提領或匯出,引發國民黨財務危機,連黨工9月薪資也確定延發。國民黨工甚至還組成「黨工人權益自救會」前往黨產會抗議,與警方爆發衝突。
不黨產會於18日第4次委員會議後,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修正草案,當中提到,考量個案情形,若有例外,需以推定不當取得財產支付之必要者,於合理範圍內應經本會許可。「若各政黨有財產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的疑慮以致於無法給付薪資,可以依照此辦法向本會申請許可,但前提就是要來向本會申請許可。
施錦芳表示,希望國民黨依照規定來申請,便可在合理的薪資架構下,兼顧勞工生存權利,進行審核。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誠摯地希望國民黨,如果真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該依據法令,向本會申請許可要件。她呼籲國民黨先用合法的政治獻金支付薪水,而不是去動用被推定為不當取的的財產。
面對黨工薪水問題態度軟化,施錦芳強調,要清楚讓國民黨知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數次要求國民黨要解決薪水問題,不是放任員工四處陳情,而是要由雇主(國民黨)本人來面對這個議題,讓整件事情更明確化。
然而,國民黨則發聲明指出,「依照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的說法,如果本黨想要提出申請,必須先將現有資金全部發完才能提出;申請還必須要有「合理正當」理由,並檢附相關財務資料、組織瘦身計畫等,經過黨產會個案認定,審酌是否有必要性後,才做出准駁決定。種種無理要求,黨產會儼然是以政黨太上皇自居。」
依據黨產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之例外條款規定,即使是已經被推定為不當黨產者,只要是為了履行法定義務,仍然可以動支使用。而按台北市勞動局的公文,勞動局認定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27條之規定及其解釋,員工薪資應屬本黨之法定義務,台北市勞動局還因本黨未能履行法定義務而要開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