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務會報。(圖/記者蕭玗欣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教育基本法明定學校禁止體罰,教育人本基金會今天表示,修法屆滿10年,卻仍有教師利用體罰懲罰學生。教育部長潘文忠在部務會報表示,體罰不適宜、也不應該取代正向引導學生,未來將討論是否要修改「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因為「體罰終究是最野蠻的行為」,如果老師用這種方式教導學生,這不是教學現場所期待的。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公布2016校園體罰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三成五的國中生(35.4%)、二成七國小生(27.8%)在過去一年曾受過教育部明定禁止的體罰其中一項,包括打或同學互打、維持固定姿勢一段時間、持續做某種特定動作、罰站超過一個小時或累計超過兩個小時。
潘文忠表示,立法禁止體罰已經10年,「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也有提供老師做輔導依據,但至今仍有學生被體罰,教育部將請國教署和學特司針對校園個案和體罰現象進行調查,並提供相關解釋。
潘文忠也表示,依據國民教育法和學生輔導法,近年校園輔導人力已逐漸增加,將成為支持正向管教的人力資源,但仍需要有專業的分工機制。潘文忠也請學特司建構人力網絡,以提供需要的學生家庭必要協助,讓人力資源達到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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