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修法視訊監控代羈押 法務部打臉非最佳方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司法院19日提出「擬修法視訊監控,替代羈押處分」構想,並於其擬具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增訂「施以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但此一構想卻遭法務部打臉說,若以「防止被告逃亡」著眼,應非最佳方案,重申唯有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方能澈底解決被告逃匿問題、重建司法公信。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法務部於今年6月間,參酌學者專家及德國、美國、日本等立法例,研擬於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之修法建議,送請主管機關司法院參考,呼籲應儘速提案修法。以科技設備之電子監控為例,目前在性侵害犯罪者假釋期間,即應配戴監控設備(俗稱電子腳鐐),但其功能僅在接近禁制區(例如小學、幼稚園、被害人工作地、居住區等)時,傳送示警訊號予相關機關,俾能立即採取因應措施,故目的不在防止逃亡,而在防止再犯並保護被害人。

若以「防止被告逃亡」之觀點,縱命配戴相關設備,一旦訊號出現警示(例如離開一定區域時),表示被告已逃匿,司法機關只能事後知悉,如何能「事前防止」逃亡?何況,任何電子設備均有故障可能,GPS定位系統亦有訊號死角,又國家財政是否足以支應全面採用科技監控設備,均需審慎考量,最重要的是,被告若決意逃亡,破壞設備後逃逸亦非難事。本部為研議有效防逃制度召開之研討會中,關於電子監控設備之防逃效果,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執法機關代表並不認同其防逃效果。

司法院提出擬修法視訊監控,替代羈押處分構想,但法務部卻打臉說若以「防止被告逃亡」著眼,應非最佳方案。(圖/本報資料照)

總之,宣判重罪之被告逃亡案件層出不窮,真正問題癥結,係現行刑事訴訟法規範缺漏:例如宣判時被告不需到庭,淪為可有可無的程序,就算判處重刑,法院也無從審酌是否羈押,被告自然可於得知判決結果後,從容策劃逃匿。因此,再次鄭重呼籲,唯有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方能澈底解決被告逃匿問題、重建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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