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無法提出積極證據,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文山區一名父親趁著周三上半天課,對女兒說想玩PSP就要脫褲子、跨坐在他身上,利用手與生殖器觸碰女方下體及胸部,半年內得逞15次。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
判決指出,2014年6月到12月期間,女童就讀小學六年級,星期三下課後只有一人在家,都會到爸爸房間玩PSP。她供稱,只有穿內褲的爸爸都會把她抱過去,「用尿尿的地方對著尿尿的地方弄很久」,並且還用手摸,感覺爸爸在擺動身體,但是不知道在擺動哪裡,也不清楚要多久。「我感覺很痛,不喜歡這樣,可是不敢告訴媽媽。」她解釋,因為電視上的小三都會被打,怕被誤認,所以一開始才沒講。
「我後來都把女兒帶到公司。」媽媽出庭表示,女兒只有說爸爸弄她、抱她,「她很貼心,如果在學校拿到3顆糖果,只會吃1顆,剩下的帶回家」,所以相信女兒的說詞,至於爸爸比較「土性」,「小孩很天真,不管怎樣,都很喜歡爸爸。」
法官認為,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應該沒有誣陷的可能,而且女童母親得知後也沒有追究之意,「顯見維護家庭之心,應不致有刻意不利之證詞。」儘管沒有直接證據,但根據女童與母親的說詞,「得確信其為真實」,至於性侵部分,除了疑似性侵害驗傷診斷書之外,檢察官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明,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合併刑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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