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六分局查獲2年前涉毒品案的黃姓男子,竟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警六分局,發現於今年7、8月間,有數十筆經詐騙集團車手,至提款機領款之資料,其提款地點重複且時間十分接近,隨即指派專人進一步追查,並循線於南區中華南路二段查獲21歲黃姓詐騙案車手,黃嫌曾於2年前被六分局查獲毒品案過,當場驚呼怎麼又是同一個單位?全案偵訊後依法送辦。
由於國內近來各類詐欺案件猖獗,警政署將打擊詐欺犯罪列為當前治安重點工作,台南市警六分局偵查隊亦將該項工作視為首要,積極偵查,經比對轄區內詐騙提款地點時,發現於105年7、8月間有數十筆,經車手至提款機領款之資料中,提款地點重複且時間十分接近,隨即指派專人進一步追查。
警方透過數據資料分析,清查轄內可疑人士後,鎖定一名年輕黃姓嫌犯,即報請台南地檢署蘇炯峰檢察官指揮偵辦,數週來,持續派員跟監、埋伏,並側面查訪得知黃嫌於1個月前因車禍受傷致暫時無法擔任車手取款,多在家休養,最後終能查知黃嫌住處,偵查隊員警見時機成熟,即於10月18日持搜索票前往黃嫌住處搜索,當場查扣其犯案時穿著之黑色短袖上衣1件、藍色夾腳拖鞋1雙等物;在搜索過程中,黃嫌仍狡辯其與詐欺案件全然無關,經警方提示相關證據後,始俯首認罪。
偵查隊員警將黃嫌帶返隊部偵訊時,黃嫌猛然發覺曾於2年前,同樣遭市警六分局偵查隊員警查獲毒品案,竟當場驚呼「怎麼又是同一個單位?」。黃嫌隨後向警方供稱其於105年7、8月間陸續協助詐騙集團提款次數高達約70幾次,提款金額達180萬元,係由1名不詳姓名之男子交付提款卡及密碼後,自行前往金融機構或超商內ATM提領金錢,每次可分得取款金額之1成做為報酬。全案依法將黃嫌依詐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持續由檢察官指揮,追查上源之詐欺集團。
市警六分局吳清飛分局長呼籲,民眾若接到來自「金管會」、「地檢署」、「地方法院」欲「監管帳戶」、「保管金錢」或自稱親友急需借錢等可疑電話,多是詐騙術語,要保持冷靜,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請警方協助查證,以免受騙,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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