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 鐵路黃牛最高罰票價30倍、不法訂票關5年以下

▲將來鐵路黃牛將新增刑事罰則。(資料照/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買不到返鄉車票一直是花東人的痛,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以駭客方式,或用假資料進行網路訂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

鐵路為台灣全島最重要交通工具,但包含花東鐵路等路線,重大節日總是一票難求,其中充斥許多「鐵路黃牛」以非法手段利用網路大量訂票,並從中獲取暴利。為確保民眾購票權益,立院修正第65條,新增刑事罰則。

同時,鐵路黃牛的罰鍰也一併加重,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從原本的1至10倍罰鍰,改成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另外,修法也新增,鐵路事故發生原因,若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鐵路機構不用給予撫卹金或醫藥補助費,改掉以往民眾臥軌自殺或過失受傷,台鐵也需酌給撫卹金、醫藥費的不合宜規定。

而修法也將闖平交道、鐵道放牧的罰緩加重,將來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鐵路隧道內通行,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5公尺內也嚴禁放牧牲畜,違者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立院修法也將闖平交道、鐵道放牧的罰緩加重(圖/台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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