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雇用人妖脫衣陪酒及詐領助理費,嘉義市議員洪有仁遭聲押禁見。(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議員洪有仁涉嫌經營不法酒店,雇用泰國人妖與越南女子脫衣陪酒、性交易,還被控詐領助理費與助理春節慰勞金,後因屢傳未到,於18日遭地檢署發布通緝。事後,洪於21日在律師陪同下,終於到案說明;但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他有逃亡事實,並有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當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處分。
檢方表示,洪有仁涉嫌經營「醉美人」情色酒店,雇用馮姓男子當經紀人,以表演名義申請泰國「變性人」入境,並另找邱姓女子仲介越南女子,並以脅迫監控手段,迫使女子從事脫衣陪酒、性交易牟利;部分被害人1週接客達30次,性交易價碼為每次2小時7000元,酒店從中抽成5000元。
另外,洪有仁也涉嫌利用胞弟夫婦及邱姓人力仲介業等身分,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從中詐領助理費與助理春節慰勞金。事後,檢調於12日到期住處搜索,但專案小組連日傳喚拘提,洪均未到案,因此搶在嘉義市議會19日召開臨時會前,於18日發布通緝,因此他並不適用保護傘條款。
沒有保護傘條款的洪有仁,21日上午終於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嘉義地檢署說明,檢方依法將其逮捕,並先由調查站人員偵訊;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洪所涉及重罪,且有逃亡事實,加上有事實認定,他有滅證及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是於當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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