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凌辱,少女都意識清楚但無力反抗。(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2012年趁著罹患憂鬱症的國中女兒服藥沉睡,3次性侵猥褻得逞;女兒羞愧跳樓獲救,右身癱瘓。女兒出庭表示,「現在我可以原諒了」;最高法院指,陳男事後沒反省還狡辯,仍重判33年4月,應執行1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少女平時與父親同房,2012年9月,她吃完憂鬱症藥物上床睡覺,卻聞到滿身酒味的父親偷摸她的下體,起初選擇忍耐,沒想到隔月又被指侵、按摩棒凌辱後性侵得逞。她每一次都意識清楚,但服用藥物無力反抗,向校方反應後緊急安置到護理之家;不過她事後仍然無法忍耐羞忿之情,從3樓爬出窗外向圍觀者表示,「爸爸為什麼可以這樣對我?」一躍而下。
少女氣血胸、肝肺挫傷與嚴重顱內出血,儘管撿回一命,右半身因左側腦傷癱軟,這輩子需要靠輪椅代步,大小便也無法自理。警方找到少女留下的字條,表示「下半輩子被父親毀掉了。」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且交出按摩棒表示,「說出來覺得輕鬆多了,我願意接受法院制裁。」沒想到他在判決前夕逃亡,通緝2年多才落網;這時他全然改口,表示少女會自殺是因為罹患憂鬱症,與性侵無關,也趁著被害人因腦傷記憶受損,假藉「忘了」、「不知道」推託犯案細節。
少女歷經4年治療復健後,出庭表示,「我可以原諒爸爸了。」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毀了女兒的下半輩子又逃亡翻供,不知悔改,依乘機性交致人自殺而重傷等3罪,共判刑33年4月,應執行17年6月。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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