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申請動用帳戶付薪 黨產會說沒照規定申請

▲國民黨發起「救亡圖存」捐獻特別黨費活動。(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中國國民黨24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因黨工薪資權益大於一切,因此國民黨已於105年10月21日發函給不當黨產委員會,申請動用永豐銀行帳戶,以支付國民黨員工薪資,希望不當黨產委員會能於105年10月25日前回覆,「不要故意刁難黨工的薪資」;不過,不當黨產委員會則說國民黨未依照許可要件申請許可函文。

新聞稿中表示,不當黨產委員會於105年9月20日發函永豐銀行中崙分行,凍結本黨於該分行的帳戶。但經查各地方黨部均將黨費結餘匯入該帳戶,依據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黨費收入應不受禁止處分之限制,本黨理應能夠用此帳戶支付黨工薪資。且該帳戶是國民黨用以支付員工薪資,屬於履行法定義務之帳戶,國民黨依法並非不得支用,希望不當黨產委員會不要知法違法。

另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已來函國民黨,要求於時限內給付員工九月份及十月份薪資,希望不當黨產委員會能於105年10月25日前回覆,讓相關部門能如期作業。

不過,不當黨產委員會稍晚也發布新聞稿作出回應,強調國民黨並「非依許可要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之函文,只是重述永豐銀行帳戶內之款項不在得禁止處分之列,以及薪資給付是法定義務等等」。

不當黨產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委員回應如下:

一、 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所發之(105)行管財字第313號函文,經查並非依許可要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之函文,只是重述永豐銀行帳戶內之款項不在得禁止處分之列,以及薪資給付是法定義務等等。

二、 按本會已於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政黨或附隨組織為支付其職、雇員之薪資或受託管理人之報酬等必要費用』等,雖屬政黨、附隨組織日常運作所需支付之費用,惟此部分應由政黨、附隨組織以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除書及第二項除書之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支付,而不得以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支付,爰未將之列為法定義務及正當理由。

三、 經本會調查,中國國民黨於永豐銀行中崙分行第04503100003887號帳戶,從今年1月1日起截至今年9月2日止,所支出款項約為20.16億元,而可被推定為正當收入來源約為6.3億元,由於所支出之20.16億元已遠遠超出可被證明為正當來源之6.3億元,因此此帳戶內現存款項皆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為保存財產價值,故暫停此帳戶提領及匯出之功能。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