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半年內共中發票陸獎17張。(圖/示意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南部一家超商店長想靠發票中大獎,便利用職務之便,大量購買2元塑膠袋,每次開立1張發票,半年內共中發票陸獎17張、獎金8400元,最後遭南區國稅局查獲,因念其金額不大,所以僅追回全部獎金,不追究刑責。
南區國稅局局長蔡碧珍表示,平常人一期頂多中2到3張,但該名店長一期就有10幾張中獎發票,據統計,他前後就拿了42張2元發票去對獎,明顯不合理;雖然該店長是真的有掏錢買塑膠袋,但大量開立、藉機增加中獎機率,仍屬不正當的行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訂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但如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除追回獎金外,主管稽徵機關在取得不法事證後,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南區國稅局也說明具體事例,像是營業人分散銷售額、無交易事實而大量虛開小額發票;在銷貨時不開立發票,而於事後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發票,增加中獎機率;或開立的發票未交付買受人,卻將發票占為己有;甚至是偽造或變造發票詐領獎金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