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性侵案判刑3年4月,他於10月26日到案執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案,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4個月定讞,士林地檢署通知他12日上午10點報到,但馮11日以「病重」為由聲請延緩執行,不過,26日一早他主動報到,目前已發監執行。
馮滬祥被控在2004年8月間,趁家人外出之際,在家中對菲傭性侵,檢方以下體採集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即返回菲國。
本案例審都認定馮有罪,一、二審、更一審法官都依強制性交罪判馮4年徒刑;更二審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1年徒刑並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高院更三審時卻翻盤,菲傭透過視訊否認遭性侵,馮改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
更五審又出現逆轉,合議庭認定他性侵菲傭、改判4年徒刑;更六審仍依強制性交罪判決有罪。最高法院7日維持更六審判決,判馮3年4個月定讞,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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