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也太早熟!高雄一名母親瀏覽女兒臉書,發現當年僅13歲的少女交友複雜,除了跟許多人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出賣肉體,當著朋友的面跟男生嘿咻。經過調查,新北市地院依照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一男1年10個月的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口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底,家住高雄的少女母親透過臉書,意外發現女兒交往關係複雜,還有性交易的對話紀錄,連忙向高雄市刑大報案。
警方調查後發現,當時13歲的少女和李姓女同學相約北上,陪一名25歲陳姓男子遊玩,3人還到新北市板橋一間旅館喝酒、聊天,一時意亂情迷,兩人竟當著李女的面激情嘿咻。
法官審理時發現,少女明知道陳男喜歡李女,卻仍主動替陳男口交,並當著友人的面和他嘿咻,事後還一起洗澡。由於證據明確,判處陳男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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