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辱警遭判刑。(圖/本報資料照,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46歲劉姓男子上個月酒後搭公車,在車上大吵大鬧,司機擔心會出狀況,因此將公車開到派出所求援,而警方原本好心要送劉男回家,沒想到他卻「鱉三」、「菜鳥仔」。日前法院判決,劉男必須拘役5天或易科罰金5000元。
判決指出,劉男上月中晚間8時左右,從野柳搭乘基隆客運要回基隆,但卻在車上喧嘩吵鬧,影響到其他乘客安寧,於是司機將公車開到附近的安定派出所,請警察處理。
此時,警方建議司機由徐姓員警隨車,一路送到基隆海洋廣場,讓劉男下車;但沒想到劉男卻在途中突然飆罵員警「鱉三」、「菜鳥仔(台語)」等語,反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檢方訊後聲請簡易判決指出,依照社會通俗,「鱉三」、「菜鳥仔」是泛指沒有膽識、對新環境諸事不熟或愚蠢之人,因此劉男明顯有貶抑犯意,不過考量劉男當已有喝酒,情緒控制能力已受影響,而他經濟狀況小康也坦承犯行,判處拘役5天,或易科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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