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帶一名國中少女泡溫泉並趁機性侵,女方的老師獲悉後報警;少女出庭時表示「願意無條件原諒」陳男,台北地院判陳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1、2012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少女(目前16歲,下稱A女),雙方並自2015年9月14日起密集往來,同年9月16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某溫泉會館客房內,趁A女心防鬆懈、在不違反女方意願的情形下,2人發生性行為。
後來少女向老師吐露這件事,校方報警後,陳男被依法送辦。陳男坦承犯行,少女則在準備程序庭上表示「願意無條件原諒被告」、為對方求情。
法官審酌陳男當時在牛排館打工,平均月收入22K,與父親、繼母、祖父母及現就讀國小二年級之妹妹同住,學歷為高中肄業,犯後坦承犯行,加上少女為他說情,因此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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