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鴻海集團前高層涉集體索回扣案,任職超過15年的前資深副總廖萬城及前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透過白手套郝緒光向10家供應商索賄1.6億回扣。台北地院今依被違反證券交法背信罪判廖有期徒刑10年6月、鄧3年,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鴻海集團旗下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高層廖萬誠和鄧志賢利用自己每年約500億的採購權,向10家供應商收取回扣,總計達1億6232萬元;而白手套郝緒光則常帶著2人花天酒地、打麻將,更在牌桌上故意輸妍給廖和鄧,以拉攏關係。
檢方指出,郝緒光向供應商收完錢後,廖萬成、鄧志賢與分比依5成、1成比例收取回扣,2年間共收賄1億6232萬餘元;另外廖又被查出另收合作廠商7千萬元回扣。檢調2014年1月發動偵查,陸續聲押3人。台北地院審理2年半,今判廖萬城10年6月、鄧志賢3年、郝緒光6月,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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