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纏訟6年國賠定讞。(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34歲的古姓男子,6年前和母親分別開兩台車,行經蘇花公路170.4公里處時,突然被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中頭部,左半身卻麻痺癱瘓,沒辦法工作自理,古男母親奔走6年,認為公路局林務局互踢皮球,最高法院日前維持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決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賠償1274萬元,全案確定。
古姓男子和家人從事瓷器生意,2010年511日下午3點多,和母親分別開兩部車,行經蘇花公路170.4公里處時,卻突然遭到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中頭部,當場臉全是血,臉部變形有顱內出血,車子也凹了一個大洞,送醫後一度有生命危險,雖然最後撿回一命,但半身麻痺癱瘓,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古母6年來為其奔走,認為當時天氣晴朗,也沒有地震,卻突然遭落石砸中。
公路局卻解釋,當時維修經費不足,事故前幾天也有地震,花蓮高分院更一審今年7月判決,第四區養工處要賠償1274萬,最高法院認為,養工處沒有在落石處上方邊坡,設置任何防護措施,應賠償古男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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